相关问答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管合同终止事由有: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单方解除或者双方解除;互负债务的二人,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债权人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债权人抛弃债权。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第九百零二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