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
1.监视居住具体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具体可以采取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来监控其行动,或者根据被监视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2、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通常情况下,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是在其住所执行,此时自然而然就会与其家人共同居住在一起。那么,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允不允许会见家人的情况。但要是其没有固定住所,此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则往往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那么才能与其家人会见。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