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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
如果女性未满14周岁的,可能涉嫌强奸罪。可以参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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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说的该女孩14岁半是按周岁算的话,那么不认为是犯罪,如果你说的14岁半是按虚岁说的话,如果如果该男孩17岁是周岁,并且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明知该女孩是不满14周岁则是强奸罪,如果该男孩是17虚岁,那要看他的生日是多少,如果过了16周岁生日,并且明知该女孩是不满14周岁,则也会认定为强奸罪,如果该男孩还没有过16周岁生日,则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需要看情况定。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首先,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判断犯罪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大家对婚内强行性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讨论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似乎人们都忘记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现代的文明社会,在任何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本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应该受到道德上的否定评价,都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这一点是不应该存有争议的。然而,在道德上应该受到否定评价、在道义上受到谴责的行为并非都适宜上升为“犯罪”,例如随地吐痰、乱说脏话等等。犯罪有着自己的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中之重。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她妇女是否具有同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呢?这是决定这一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决定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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