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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就可以而且应该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这与当事人有没有前提没有关系。《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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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原籍执法,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可以。1、需要准备的材料(1)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及亲属当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本人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缴费单等就业证明。二、认证流程1。需要申请居住证的,由个人或委托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本单位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现场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据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当当场通知补充材料。3、受理居住证申请的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已出具收据证明的申请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出具收据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认证部门。4、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出具。经批准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单位出具收据证明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条件、需要交验的资料及手续,在《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中有明确的规定:1、申请人到达居住地后,拟在当地居住6个月及以上,并且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2、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固定住所证明之一,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暂住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的,再凭上述证明及证明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1、户口在原籍、档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在原籍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 2、凭调档函到外地人才市场调取档案,并移交到原籍人才市场,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3、原籍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4、由原籍人才市场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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