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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的是,一方法定赡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但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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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行为外,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出现,便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3、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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