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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我国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单方解除合同。 2、《特许企业规范经营评价指南》(SB/T10...
1、能,可以主张退还加盟费。我国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允许加盟者在一定期限单方解除合同。 2、《特许企业规范经营评价指南》(SB/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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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如果是特许经营类加盟,也需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方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情况下,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定金也只能是和卖方协商退还,如果卖方不同意,则不能退还。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签了加盟合同之后加盟人违约的,其费用不能退款。但是如果是由于加盟商的原因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加盟合同的,加盟费可以退,并且加盟商还应当赔偿加盟人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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