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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其中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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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奋斗的外地人,如果想在上海享受更多的福利和权限,沪籍身份很重要。但非沪籍人员得到沪籍身份,要满足以下最基本两个条件: 1、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2、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至少要5年 上海市2016户籍新政后,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外地人落户上海需要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或被评聘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法律意见】(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具体落户政策各地都不一样,一般有房产证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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