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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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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犯本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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