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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录公民婚姻、生育和节育的证明。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
国家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不需经过审批,不需要办理准生证,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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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自70年代实施以来,显示出其巨大的影响力。所以你们知道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吗?我们来看看。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的提法不够规范,因为各单位或部门要求的证明名称、文字、格式、效力不同。根据户口网的经验总结,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可能涉及以下证明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书: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的出生证明,现统称为服务证书。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明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所在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必须持有的证明,并注明其详细的婚姻和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三、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于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可出具未婚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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