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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情节严重来进行判刑,你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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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国家非常重视生产、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责任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各种行为。这些规定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罚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必然会妨碍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碍监督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作弊,对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成本罪不作为。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追究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有其他行为,例如不正当行为,必须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正当行为的公安人员应该交给应该起诉的不正当行为的检察官应该起诉的不正当行为等,构成犯罪的,应该构成他的罪行构成成本罪,必须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表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嫌疑,应立案:1、放纵制造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2、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3、对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责任,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责任,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可能继续4、对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责任,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影响的5、销售劣质商品犯罪行为本罪的主要要素。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检查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职员,包括各级政府主管禁止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人员在内,有禁止责任的公.检查.法律机关的司法人员,业界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知道有生产,销售劣质商品的犯罪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知道是追究刑事责任,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为了个人利益。
贵公司于xx月xx日发至我公司的质量信息反馈单收悉。针对贵公司反馈的问题,我公司迅速反应,并组织专人赴贵公司对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检修。 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是贵我双方都不愿看到的,因此给贵公司带来的困扰和不良影响,我公司深感抱歉,并将在问题处理完毕后召开专题会议深挖根源,明确责任。我公司保证在今后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面会加强力度,严格避免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考虑到该问题系首次发生,希望贵公司念在贵我双方一贯友好的关系及长期合作的愿景,能够放弃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最后,感谢贵公司的批评指正。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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