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第一、起草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这就是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程序了。
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