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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因胁迫而订立合同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将要发生...
胁迫签订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被撤销之后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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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须胁迫人有胁迫的行为。 2、胁迫人须有胁迫的故意。 3、胁迫的本质在于对表意人的自由意思加以干涉。 4、须相对人受胁迫而陷入恐惧状态。 5、须相对人受胁迫而为意思表示,即表意人陷入恐惧或无法反抗的境地,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的,要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无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方认可合同的,合同有效;受损害方不认可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合同,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使合同变得公平合理后,再履行合同。 3、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是由法院判决来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往往双方各执一词,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从而发生争议。当双方因合同是否有效发生纠纷的时候,受损害方应该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受胁迫的合同无效。单纯的口头争议,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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