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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
别理他,你越怕他越来劲,如果他有过激行为,建议及时报警处理。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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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好好考虑,孩子是无辜的,你有权决定。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的情况和我差不多,只不过我是女方,我以亲身经历让你尽量劝女方打掉孩子(如果怀孕没有超过三个月的话)。因为我的孩子已出生6个月了,当时我怀孕六个月的时发现他另有女人,他要我打掉,我决定自己一个人带,但是孩子生下来我就知道我错了,这个的孩子不会幸福的,至少他一生下来就没有得到完整的爱。现在我一人抚养孩子,他人都不知在哪里?我想通过法律起诉他让孩子得到父爱,但我又觉得没有必要,他根本没有资格做孩子的父亲!我想只要他以后不来打扰我们母子,我就不起诉他。 看到你的贴子,我觉得你最好劝她做掉孩子,那样你们都可能会有幸福,也可以避免一个不幸的孩子出生。(有空可以看看我发的贴子,你就会知道以后你女友会做什么,心里在想什么了) 为了孩子,为了自己,你们应尽量沟通好吧,如果没有结婚的可能,这孩子最好不要生下来,那样对孩子太残忍了! 我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再发生,尽管我全身心地爱我的宝宝,但是我总是觉得欠他的,怪自己生他下来让他那样不幸!在这样的状况下出生的孩子对他的身心发展都不利! 好好考虑一下吧,尽量不要让孩子出生,我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这一切你可以阻止发生的!多和你女友沟通吧!
希望您能先平复一下心情。首先对于您能够及时止损的果敢表示敬佩。其次,对于您这个事呢,可以分成两部分来看。对于你们的婚姻,毫无疑问男方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根据孩子的年龄及事件恶劣程度在财产分割方面您会占据很大的优势,孩子的抚养权您也有很大的把握拿到,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在您这,毫无疑问男方是需要付抚养费的。对于借您父母亲戚钱这件事,根据具体情况甚至可能构成诈骗。本人是债务追讨和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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