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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房子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子婚...
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值部分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婚前房屋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婚后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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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下面婚姻法编辑针对这两个问题展开详细的解答。 一、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为夫妻一方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由一方拿出这部分钱的一半。那,房屋增值部应该是否算作共同财产呢 二、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前一个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后一个问题则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婚后参与还贷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双方只能就共同偿还的贷款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还贷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关系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双方婚后共同参与了部分贷款的偿还,因此那部分房屋的增值额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不一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房产是自然增值的,则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出于投资的目的所买,则增值部分可认定为是投资的收益,在无特殊约定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的收益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2.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便是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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