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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登录市、区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选择“市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方式二: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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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1:登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门户,选择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园区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方式二:直接输入网址,进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在园儿童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条件是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非法教育训练机构的责任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圳政府[2010]170号)文件:为了加强对我市教育训练市场的监督,促进教育训练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决定未经认可,擅自进行教育训练机构的行动作调查,将调查非法教育训练机构的责任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全面推进城市综合执法规定(20)。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在我市依法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学习的3~6岁深圳户籍儿童,符合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儿童可以申请补助金,台湾籍儿童可以参考。目前申请补助金的园区儿童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深圳户籍园区儿童必须持有市户籍证明。(二)非深户籍在园子里的孩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孩子本人的身份证和家庭户籍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内的居住证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内有效的房地产证明书或购房合同,或者当地街道事务所住房租赁部门制作的住房租赁证明书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内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发行的社会保险卡4、大陆地区非深户籍在园子女,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在居住地区的社区工作站申报记录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深圳幼儿园健康成长补助金的标准是每生1500元,其中补助金经费中1300元用于减少幼儿园家长支付的部分保险教育费,200元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幼儿园免费体检和购买幼儿读物等。
由代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由代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提醒: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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