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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1、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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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后依法做出来; 2、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的文书材料,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由于其是一种公证文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时,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的结果还是不服,还可诉讼中提出异议,最终由法院确定事故的责任。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书面申请审查。(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天内,应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查结论。(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5)复查需要验收,鉴定时,原办案单位应在验收,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检查,鉴定应另行委托检查,鉴定机构或原检查,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复查,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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