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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者

2022-09-17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是:(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二)根据健康监护资料,对作业环境和危害因素控制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三)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应急健康检查;(四)对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的劳动者按照程序进行职业病诊断;(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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