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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1、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该签字确认竣工结算资料,按照规定交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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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风险提示:追讨工程欠款的注意事项: 一、要重视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引入风险意识。 三、要遵循人性化服务,工程款催收工作要循序渐进。 四、要抓住案件重点,在法庭上用事实说话。
和其它纠纷一样,工程造价纠纷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一是协商。根据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发生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自行协商解决,不受时间、地点、法定程序的限制,可以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友谊。二是调解。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进行调解。如果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信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第三种:仲裁。如果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和调解失败,只能通过仲裁和诉讼进行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四是诉讼。
1、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双方有结算,对单价有争议的按总造价的7‰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2、无工程量争议、有竣工图、双方无结算,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1%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3、工程量有争议、无竣工图、双方无结算,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1%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4、工程未竣工,变更签证不全,工程量有争议,需进行现场形象进度描述,现场工程量签认,需鉴定机构编制结算的按总造价的 1.5%起算,根据路途的远近及案件难易程度具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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