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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主要受股东委托监督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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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六)在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申请下,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补偿计划。(6)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7)决定公司发行债券。(8)决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特有职权)。(9)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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