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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拆迁听证程序...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下:一是在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修改情况,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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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的必要程序有:发出听证告知、准备相关材料、听证准备、执行听证程序、签字确认等,对于强制拆迁的相关情况,司法机关可以举行听证程序来进行认定,也是政府对相关信息公开的一种合法方式。
(一)、业务解释:拆迁听证是指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
(一)业务说明: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的陈述、申辩和质证。(2).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天向社会公布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并向听证会相关人员发出《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的参与者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相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理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与者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双方进行辩护;(5)听证主持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调查;(6)当事人作出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五、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核对签名认可无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会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告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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