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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与赔偿义务的范围??

2022-03-05
南京某公司的司机驾驶公司的车辆外出办理公事,在路上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将一个行人撞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2级伤残。当地的交警大队已经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公司的车辆驾驶员是主要责任方。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先行垫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但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责任到底应当由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司机因公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雇主,即单位承担责任。第一,须明确赔偿范围:(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护理费(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本案应当是11年。(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上述费用如果已经先行垫付就不用再赔偿了。第二,认定书认定公司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可能是三七开,或者二八开。协商过程中作为平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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