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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56条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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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人如不能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综上,关于证人必须出庭作证问题上,你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1、最常见的就是在国外一方,如果因事不能回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属和律师,代为出庭。 2、一方因为年龄大行动不便,或身体严重疾病等,确实不方便出庭的,可以经过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后,由他人代理出庭参加诉讼。 3、对方下落不明,或者拒不出庭,被法院公告送达后,依法缺席审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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