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交社保的企业,处罚如下: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公司不交社保的处罚规定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社保合作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18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式两份,复印件1份; 2、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印章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社保登记。开通社保登记后,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打开社保模块,即可申请参保,增加工作人员。 3、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开立公司社保账户,领取《社保登记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银行缴费协议书、公司印章,由社保局填写《社会投保单位信息登记表》,签字盖章,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会将公司社保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经理的手机上。 4、社保账户开立后,需到劳动局办理用工记录登记,将员工备案表导入电子数据,报送工作人员审核。 5、开通社保账户、就业登记后,即可网上申领新险。用从社保局取得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社保局网上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同时办理地税新增会员,新参保单位可在线报名缴费。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交社保的企业,处罚如下: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