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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如何处理?如何规定?

2022-01-22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则进一步明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即对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应适用《劳动法》,在实体上则应优先适用“人事法律”,只有当“人事法律”没有涉及时,才适用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鉴于目前人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其他规定对劳动者服务期及违约金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双方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争议,应当适用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 三、你现在仍在试用期,试用期是双方选择的过程,你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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