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公司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罚款加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处罚: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在某些情况下,三者的身份可能会重叠。2、上述主体实施虚假宣传行为。3、上述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达到了误解,具有社会危害性。4、主观方面,广告商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8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