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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指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履行义务的行为。 ...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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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强制执行程序包括: 1、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如下: 1、起诉至人民法院; 2、获得胜诉判决书; 3、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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