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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常州二手房交易市场卖方注意事项:一、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的实时市场行情,请教专业人事,中介或者有过房产交易经验的亲朋好友都可以; 二...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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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子主要有挂牌、收定、签约、收款、交房过户等五个环节一、挂牌时明确委托方式和期限。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让自己的中介人员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来,但最后签约的肯定是他人;所以,卖方不要轻易收取中介的定金。二、谨慎收取定金。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三、签约时要注意三点。一是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最好在合同中写下来;二是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三是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四、尽量取得放款承诺。签约时,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最好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五、交房过户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方配合。当出现买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卖方应书面催告买方,同时要求中介出具相关证明,避免日后违约责任。买房者主要有下定、调查、签约、付款、收房过户等5大环节
关于委托中介须谨慎,房产中介可以为业主节省大量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但是,在选择和委托房产中介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处。 5、如中介可能持有房款须明确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委托中介代为售房的过程中,往往涉及中介代收房款,或者涉及中介代为办理贷款、垫资、转按揭等手续,可能涉及购房者先把相关款项打给中介,如果事先有约定,对于购房者而言,把房款付给中介就等于是付给售房人,而有的中介会拖延把相关款项交给售房人的时间。 如果涉及上述问题,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把中介代为收取上述款项后多长时间把相关款项转交给售房人、如果不按时转交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减少因拖欠导致纠纷的风险。 6、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房产证,过段时间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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