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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庭审中,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
许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对检察院却不太了解。今日,我将向您介绍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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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不是官位,是一个职位,审判员与检察员是同等岗位,只是在不同的机关,检察员检察委员属于检察委员会成员,研究案件,责任大一些。《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察院应当免予起诉; 2、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 3、对于免予起诉的决定,被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告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4、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告人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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