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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牌轻卡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的,是不需要营运证。这是在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取消的。 2、根据《国...
2018年,交通部取消了蓝色卡车运营许可证。2016年,国家首次表示:未来将取消皮卡车型的运营许可证。在中国所有皮卡用户的期望下,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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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2018年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在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盼望之际,9月22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声:2018年底要完成皮卡取消办理营运证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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