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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符合法律条件,想离婚,随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
不一定,看是否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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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却无和好可能,因此除非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理由,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因此,如果你能证明分居10年,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是符合上述情形的。另外,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应当出庭,即使有正当理由、经准予后也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的。如果是涉及的抚养、赡养等必须出庭的情形,法院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话,法院是可以拘传的。因此,要注意是否是上述情形,若不是,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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