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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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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依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这样规定可以促进复议机关及时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防止复议工作中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现象,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受案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 (3)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条件。 (4)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申请复议的期限。 (5)审查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经过审查,复议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裁决期限是五日,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曰起算。
争议林地依法应当归属申请人杨某某,理由是: 1、申请人杨某某是保田组的村民,争议林地属于保田组,依法对村集体的山林享有使用权; 2、被申请人王光全不是保田组的村民,依法对保田组的土地无权使用,虽提供了山林证、承包证,但与杨某某的相应证件相冲突,是错误颁发的证件; 3、村委会及部分村民证明证实争议林地属于杨某某的山林; 4、某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林证、承包证给杨某某,确认了使用权; 5、杨某某管理使用争议林地至今。 三、某某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认定杨某某提供的土地山林证、承包证不具有证据三性,从而认定证据无效,是信口雌黄,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1、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不符合证据三性,无事实依据。 杨某某提供的《某某县社员自留山证》、《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荒山、林木、水面承包合同》证据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争议林地具有关联性,完全符合证据的三性: (1)、从证据形式来说,杨某某的所有证件均来自某某县人民政府,盖有某某县人民委、某某县人民政府的公章,不是虚假的、伪造的,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2)、从内容上看,杨某某提供的上述证据真实地反映了土地的四至情况,载明的四至等情况与使用现状、地貌、地形、类型等完全相符,其土地四至完全包含了争议林地; 、与争议林地的权属具有密切联系,具有关联性。 综上,某某县人民政府认定杨某某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三性,无任何事实依据。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方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这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但依据该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行政处罚也应当是行政复议中承担行政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和行政拘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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