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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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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法院审判,做出并宣布判决结果,由法院通知当事人。检察院不能审判案件,但有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检察院无权定罪,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力是公诉权,指法律规定具有公诉职能的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力。检察院没有定罪权,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权力属于审判权,审判权归法院所有。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后,何时宣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时间还可以延长,并且没有延长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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