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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在信用社会,个人征信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办理金融业务,往往会把征信作为参考依据。而有的人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没有及时还款,逾期导致信用变差,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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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之一是证据极不规范和完整。当事人能提供借款合同的真是凤毛麟角,大多数就一张欠条,诸多关键问题诸如利息、期限、担保等都未做约定。再有就是当事人之间很多情况是多比经济往来,这就容易造成汇款和欠条对不上,借贷期限的约定和实际不符,甚至造成多比债务无非区分哪次还款和利息对哪次借款,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风险。而且由于宁波经济较为发达,十几二十万不算大钱,很多十万以下的借贷都是现金交付,造成日后举证非常困难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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