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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又具有人合性质,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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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条规定:的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137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138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1)发给出资证明书/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查阅复制权; (8)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9)股东优先认购/购买权; (10)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1)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2)公司重整申请权。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规定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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