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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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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等,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额来进行赔偿的,通常对这部份赔偿的有交强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会根据是否购买不计免赔来确定赔偿,有不计免赔在限额内全赔,无不计免赔则按照限额内赔偿额的70%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对这些费用的报销坚持一原则“必要且合理”。就是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中的某一部分是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就会扣除这部分费用,比如营养费,在保险公司是这样理解的:必须且很合理的使受害人恢复健康的医疗药物费用,如高价值非必要营养品的费用,如人参、燕窝等高价值非必要营养品,是不予赔偿的。
营养费,误工费误工费: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全部收入凭证,并由公司出具证明; 营养费:根据病情由法官酌情认定;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残疾赔偿金,但如果后续病变的,可以主张手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险赔偿误工费,但只限于车险规定的保额内。交通事故中产生的整容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这些赔偿项目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所有的赔偿项目整体计算下来可能会超出车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所以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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