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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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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分为行政处罚和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针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罚款。例如,事故单位对重大事故负责的,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事故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责的,处500万元至2000万元罚款。 刑事处罚部分如果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七年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3人-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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