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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
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 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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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律师写诉状都是会写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不退还。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条链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在一起交通事故之中,如果说造成了有关当事人的伤亡,那么事故的肇事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将受伤的人送往医院,并且需要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情况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赔偿。 2、而肇事车主也有义务向医院垫付患者的医药费,如果说因为他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要是没有超出保险范围之内,也没有超出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范围之内的话,那么垫付医药费的车主可以要求退回自己所垫付的医药费,如果没有退回的话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请求,让法院来对此一并处理。 3、但是,如果说垫付的医药费超出了肇事者应当承担的部分,那么就需要要求保险公司对赔偿进行扣减,并且把费用直接归还给车主。 从法律上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有义务先行帮助患者垫付医药费 因此在交警判断事故责任之前肇事者所垫付的医药费都是他自己自愿的,而且肇事者不垫付的话也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是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有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用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及时的向医院支付或者垫付医药费。 所以说,垫付医药费并不是义务,如果说不是自己应该支付的费用的话,是有权利予以要回的,要是要不回来可以向法院上诉,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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