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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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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婚内出轨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行为,与认为当事人应当“净身出户”的朴素情感不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只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甚至在实践中,最多就是四六分,三七分都很少见。”罗普跃说。除了财产分割时会少分,过错方还可能面临损害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出现重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家庭成员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根据损害情节、子女的权益及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判决,判一方赔偿另一方数额十分有限,“精神损害赔偿最多不超过10万元。”据罗普跃介绍,实践中很多人是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申请查询离婚前一段时间(半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如果确认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企图在离婚时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已经分割的,可以进行追讨。
如果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规定: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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