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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债务人意外死亡,关于债务清偿问题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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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不会被永远列入黑名单。《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解释》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所以,在继承他人遗产的同时也继承其相关债权,但是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除外;至于债务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是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相关债务的,继承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遗产实际数额为限,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多人继承区分不同继承情况,按照《继承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解释为:"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费、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对于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能通过起诉方式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如果当事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即可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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