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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要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产、作业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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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规范的格式,也是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建议查询检察院文书制作规范。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描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三、上述问题,应该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自诉案件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3、虐待案。 4、侵占案。 第二类: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案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于上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不可以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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