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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贿应提供证据。无证据的,受案机关可以不立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他人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受贿所得数额和情节处罚。贿赂的从重处罚。
试述举证责任和提供证据责任的区别是: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实际上,提供证据的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负担,在审理过程中,该行为责任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与举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为:(1)对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来说,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是为了避免举证责任在诉讼终结时实际发生;(2)在案件事实发生争议时,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担首先提供证据的责任。举证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之间的区别在于:(1)能否预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不同。前者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后者既没有必要预先分配,也没有可能离开诉讼的具体情形来预先分配;(2)责任转移与否不同。前者按照实体法的规定或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确定归某一方当事人承担后,始终固定于该当事人,不会随着证据的提出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后者则会在举证过程中发生转移。提供证据责任的转移与败诉危险的暂时转换具有对应关系,它随着败诉危险的转移而转移;(3)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前者,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因为如果让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将失去作用,后者,则有可能由双方当事人负担,即一方负担提供本证的责任,另一方负担提供反证的责任。
所有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非法犯罪的证据和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报告材料。证据包括:(1)物证;(2)证据;(3)证人证言;(4)受害人陈述;(5)嫌疑人、被告供认和辩护;(6)评估意见;(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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