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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2.致使部属自杀的; 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 4...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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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二.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1、受重伤、死亡或轻伤3人以上2、部属自杀3、虐待3人以上或多次虐待部属4、虐待残疾部属5、诱发事件、事故6、部属1人多次逃离部队或2人以上逃离部队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行为。
1、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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