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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后家属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6个月...
1、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 (1)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在续存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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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4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在职职工死亡,按照规定:一是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是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是遗属生活补助费。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以上供参考,更加详细内容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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