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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81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适用逮捕的情形包括:(1)可能实施新犯罪的;(2)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3)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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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逮捕必要与无逮捕必要是相对立的,两者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几种无逮捕必要的情形: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严格掌握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过失犯罪的; (二)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三)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四)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的; (五)具有其他没有逮捕必要情节的。此外,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等等情形。这些法律规定情形下实施强制措施,应当慎用逮捕,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适用逮捕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包括: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其中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捕的适用情形分为一般逮捕、径行逮捕和转化逮捕。一般逮捕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1,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径行逮捕的情形,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身份不明的。转化逮捕的情形: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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