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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对象是否确定 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确定的;“非法集资”是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不确定的。 (二)募集资金的对象不同 民...
我国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它是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就是经国家批形式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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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所处地位不同,民间借贷的双方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而非法集资的双方地位不平等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基于合理的事实而发生,后者是集资人基于一个虚构的理由吸纳资金3、利息的利率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所允许合理的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的利率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而且明显违反金融法的具备规定的4、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前者的借贷协议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而由于或者明显违反法律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一个。只要双方的借贷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而这一个非法集资它和民间借贷比较类似。非法集资它是指违反这一个我们国家的一个规定,向不特定的人员以高息的形式吸收这个基金,这一个是我们国家严重打击的,而且非法集资是涉及这个刑事犯罪的。所以说建议大家在这一个借贷的行为中,不要去触犯这一个我们国家的法律,而且要分清楚是否是民间借贷,或者说是非法集资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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