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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
公司和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用人部门安排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财务应当结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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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收集如下证据: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仲裁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是这些了。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四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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