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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条件达成时,赠与合同解除。 《民法典》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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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的,属于无效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超过法律规定约定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将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三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
1、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约款,而93条2款实际上的含义是所附条件为当事人的解除权形成的原因,这种解除权以约定的形式取得,是94条法定解除权的补充。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做出意思表示;在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一旦条件成就,则该合同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而约定解除权的合同既向将来发生效力,又溯及到合同成立时,直接适用合同法第97条关于合同解除后法律后果的有关规定。
依法成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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