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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在夫妻之间与债权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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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所谓“约定”,就是夫妻双方经商量后,就哪些债务由谁个人负责承担而达成的一种协议,对此协议,双方互为认可。但双方如果以逃债为目的的约定是无效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规定,现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逻辑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意思,按照共同意思认定;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庭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不能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贷款,则以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调查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主要分为食品、服装、家庭设备和用品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状况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来确定。引用网络段表述:丈夫和妻子共同签名=共同债务;妻子事后承认追认=共同债务;丈夫个人借钱给家里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债务;丈夫以名义借钱做生意,贷款人需要证明用于家庭,贷款人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妻子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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