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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女在法定继承中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要其去世时可以代其母继承。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当事人有权代位继承。 《...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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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外公外婆去世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属于你外公外婆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母亲还在世:外孙女不能代替母亲继承外婆的遗产。如果母亲已经先于外婆去世:外孙女和母亲的其他子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属于代位继承,但如果外婆有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的除外。如果母亲先一外婆去世:外孙女在取得代位继承权的同时,也有赡养外婆的义务,如果有能力赡养却不赡养,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所以,外孙女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赡养(不是抚养)外婆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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