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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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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是开庭一次的,不过也会有特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年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的,由执行的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1、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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